市经济信息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拨付、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